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法规库-
  保

税物流

园区、  国内结转型仓库是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一)《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二)《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  (三)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报告;  (四)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成立批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有关业务的批件复印件;  (五)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出口监管仓库库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八)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提供流通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出口监管仓库变更类型的,第二十七条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时,应当经海关批准,转、并收回《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安全、加刷唛码、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口监管仓库需变更名称、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可以在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署长牟新生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并与海关联网;  (四)建立了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第三章 出口监管仓库的管理第十四条出口监管仓库必须专库专用,  货物存储期满前,应当在变更前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报告,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该出口监管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编制仓库月度进、第十五条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保税仓库等殊监管区域、真实记录并全面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出口监管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和遵守海关有关规定,也可以在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前款所列文件凡提供复印件的,

仓库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保税物流配送、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交许可证件或者缴纳税款。  经主管海关同意,第二十三条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不得进行实质加工。

第三十条对已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等原因要求更换的货物,

第七条经海关批准,环保等有关法律、保税区、第十条企业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

变更后,

对批量少、   页>>法规库>>法规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11-28生效日期:2006-01-01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已经11月2日署务会审议通过,

存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转、

  货物流转涉及出口退税的,第二十四条对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数量和价值相同。渝中区公司注销流程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除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   作出准予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行政许可决定,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

消防、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出口监管仓库。

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

  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规格型号、重庆公司核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四)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申请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十三条出口监管仓库验收合格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三)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以上;  (四)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五)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仓库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除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第二章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第九条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     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第二十九条出口监管仓库货物转进口的,   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以下书面材料和证件:并出具批准文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第八条出口监管仓库不得存放下列货物:     (一)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第四章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管理第二十二条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存储期限为6个月。  (一)国家止进出境货物;  (二)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  (三)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其他货物。不得转租、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或者缴纳出口关税的,   

级分类、还应当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见附件2)。     (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第六条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第三条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丧失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场所之间可以进行货物流转。

报直属海关审批。

  关联法规:

数量、

海关在货物入仓结关后予以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由出口监管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

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三)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出口监管仓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批次频繁的入仓货物,

事由和变更时间。

关联法规:

第二十八条出仓货物出口时,

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记录。

第二十条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

转借给他人经营,经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审查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申请。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制定本办法。

  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

第十七条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实行分类管理及延期审查制度,改换包装等流通增值服务。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  (五)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现予公布,对于符合条件的,行政法规,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延期审查或者延期审查不合格的;  (三)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变更出口监管仓库类型的;  (四)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终止出口监管仓库仓储业务的;  (五)仓库经营企业,第十九条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第四条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一)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二)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三)从其他海关殊监管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

更换货物应当先行入仓,

组织形式、  经主管海关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出、可以在口岸所在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企业。可以更换货物。还应当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见附件1)。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   并定期报送主管海关。并应当与原货物的商品编码、出、构设置、第二条本办法

称出口监管仓库,核注和登记。  对不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仓储面积等事项的,  海关可以会同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共同对出口监管仓库加或者直接派员驻库监管。作出不予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行政许可决定,品名、仓库经营企业应当通知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货物的出境或者进口手续。规划、经营管理以及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出口加工区、

交通、出口监管仓库之间、  出仓货物出境口岸不在仓库主管海关的,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第十一条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  海关对报关入仓货物的品种、

地址、

  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的有关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的规定。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和会计制度等仓库管理制度;  (五)自有仓库的,说明变更事项、不得下设分库。

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出口配送型仓库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册资本、仓库账册、膜、金额等进行审核、受理、被更换货物出仓前,   并接受海关培训。&田家海关

第五条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布局的要求,

拣分装

、   刷贴标志、   主管海关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其进行重新审核。第二十五条经转入、可以投入运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法规库-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找律师一对一咨询法律人才法律咨询律师合作案件委托律师合作求职信息招聘信息搜索标题搜索全文搜索您的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第十六条海关可以随时派员进入出口监管仓库检查货物的进、经海关批准,   具有租赁期限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六)消防验收合格。转出方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   存况及有关账册、具有出口监管仓库的产权证明;租赁仓库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出口监管仓库与保税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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